19歲生日真的過不得...
要期末考週了,
結果出車禍= =


其實有部份原因也是自己心神不寧,
關於禮拜五的筆記事件,
我不知道要怎麼說才能表達歉意,
但我是真的覺得很抱歉...


不過很傷人的,我也聽到個人很忌諱的話題,
總是在解釋,
難道就真的像是你們認為的那樣嗎?


總之禮拜天中午左右,我送還課本到泰友家,不想再被誤會...
然後離開,騎車在北投大業路上,
車速約60左右,因為心情很鬱悶所以沒有騎太快,
這時我沒注意到一台拖吊車突然回轉,
等發現時來不及了,
於是兩台都是紅色的車衝撞出致命的熱吻。


等我發現時,自己躺在地上,呈現一種怪異的姿勢。
下半身完全沒有知覺,腹部如火燒火燎般疼。
我喘氣著。


「好痛...」


我看到拖吊車駕駛人慌忙下車察看,然後叫我不要亂動。
過了似乎一分鐘後,警察趕到現場。
再過一會,救護車來了。
於是我這輩子第一次上救護車,被送往最近的榮總。


因為還有意識,
沿途警察不住問我親友的聯絡方式,
我只能一直喘氣,因為很痛。
想到禮拜五的事情甚至想說這樣死了算了,
這時腦中又浮現往日種種,又覺得不能就這樣走,
第一次有這樣不知所措的感覺,
然後我半昏迷了過去。


等到有意識時,是剛下救護車進了醫院,
榮總的護士在問我有沒有來過榮總?健保卡拿出來一下好嗎?身份證呢?
我想拿,可是身體不聽使喚。
在旁的警察看我掙扎扭動,趕忙幫我拿了皮夾掏出證件給她們。
為了確認我意識是否清醒,
還有醫生舉手在我面前,一直比數字問我這是多少。


我看著自己被推入重傷害病房。
看著一個很像打工同事的護士幫我打破傷風針。
然後被一個阿嬤樣子的義工推入X光照射室。


後來總算清醒了。
警察看我還有意識,來要我簽一些東西。
拖吊車的駕駛人也一直在旁邊,表情惶恐,看起來人不怎麼壞,
他表示願意負擔醫藥費與慰問金五千元,
警察說既然私下和解,那麻煩簽一簽文件吧。
我想既然這樣,就簽吧不需要太過要求,
總之自己也有部分不對。


然後過沒多時,父母來了。
母親對於簽文件這樣的行為感到很莫名,
因為警察要我簽的,似乎是交通大隊所開的事故證明之類,
而那種證明是以「雙方皆無損傷,自行和解」為前提,
今天我受傷了,已經屬於刑事局的範圍,
若有三常兩短(韌帶受傷等等),到時可能還會法院見。
警察更不該在我受傷尚未確定時要我簽名,明顯是逃避責任。
而我未滿20歲,所以一切簽訂的文件都可推翻,只要傷害證明確立的話。
母親還致電請她所教的學生的家長,
好像是某刑事單位的高階警官,打電話到那個分局去罵人。


母親事後跟我說:
「哎呀你太笨了啦!還有太善良了!才會簽名...」


我沉默,
也許吧我只是想說既然對方都這麼有誠意就不忍怪對方了。
不過應該也是膝蓋還在痛,所以說不出話。


X光片結果出來,骨頭沒事,
不過因為膝蓋仍然腫脹,一週後才能確定韌帶是否受損,
父母看我還可以就直接建議我出院,過幾天再說。
母親說車龍頭毀了,修好大概要一萬多吧,
反正是老車,索性不修,
車牌一拆,報銷。


於是以後我要開始當捷運族,頂多一台自行車代步。
然後現在的我得拄著拐杖,
坐在計中查資料順便打網誌。


第一次覺得一步路有三步遠,
然後教育大樓離本部的距離很像從古亭到台電大樓站。


19歲生日果然過不得,
那次吃了三回蛋糕,迄今發生三次車禍= =


Orz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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